教育部辦理「營造族語文教育學習環境」徵件活動
一、徵件對象
三人以上團體,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學歷,皆可報名。
二、徵選類別
(一)家庭學習環境營造
(二)社區學習環境營造
(三)社群學習環境營造
三、徵件日期
自11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方式
(一)紙本:請上活動專屬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language-learning-environment/%E7%B0%A1%E7%AB%A0%E8%B3%87%E6%96%99)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方案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00393屏東市林森路1號 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並在信封上註明「徵件類別」。
(二)電子檔:徵件作品需含電子檔,檔案格式需有PDF檔,其餘格式不限,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併附報名文件或電子郵件傳送至kiljayang0801@gmail.com。
五、參選資格限制
(一)隊伍成員至少一位成年人,每隊投件作品,各類別以1件為限,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或發給獎勵之作品,不得參選。
(二)方案內容所推廣之語言,以臺灣原住民族語及其他南島語系本土語言為主;所用書寫文字,須使用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推廣,其他南島語系本土語言,依官方認定之書寫符號寫作或選用前述書寫系統書寫。
(三)投件作品需為因應本次徵件之原創性,不得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或發給獎項,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者事後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擔負),其獎項將不予遞補。
(四)所完成之方案內容,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者,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五)得獎者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其得獎作品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運用獲獎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教育推廣使用。
(六)完成送件程序後,活動辦理單位恕不接受參賽者任何形式之修改,所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七)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投稿資格或得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獎金,將予以追回。
(八)曾獲得第四點所定徵件類別獎項者,不得再投稿該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