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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止受理申請中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星期二)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受理單位:  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對象: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

受理文件:  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注意事項 

請務必使用112學年度第 1 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