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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一、 參加 113年度第 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四、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

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一)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二)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或專職族語老師 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專職 原住民族 族語 老 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

詳情請見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