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一、 參加 113年度第 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四、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
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一)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二)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或專職族語老師 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專職 原住民族 族語 老 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
詳情請見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