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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 生活津貼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五、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案以具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申請。

六、收件截止日:114年9月26日(五)止。

七、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八、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

 

本校代收至9月26日(五)止,請欲申請同學留意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