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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

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二、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

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

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