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 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 主。
五、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10日至4月100日受理申 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4年4月15 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七、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 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八、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 文化科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