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 生活津貼。
三、 申請人資格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應屆學生,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四、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2、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3、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二)優秀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2、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仟元。
3、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4、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五、 申請人應檢具所需文件(詳如附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 受理期間: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承辦原住民族學生相關業務單位,於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獎助學生印領清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校院承辦原住民族學生相關業務單位,於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獎助學生印領清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本校代收至3月27日(五)止,請欲申請同學留意截止時間
►繳交方式及地點:請備齊資料後於期限內親送至學務長室(民生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