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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獎助學金(自行申請)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獎助學金

一、依據本府114年10月28日府原社字第1141496731號函頒「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二、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檢附前開申請作業須知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受理單位:  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文件: 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點擊下方連結)

受理對象: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表下載 : 請下載114學年度第1 學期新制「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


※以上如有疑義請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 06-2991111 轉分機8952